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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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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
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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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2012〕43号 签发人:颜事龙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
改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改革暂行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3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科研津贴部分)
改革暂行办法(修订)
科研津贴
第一条 科研津贴的设置
科研津贴包括:科研项目津贴、科技论著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奖励津贴、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津贴、科技成果转化津贴。各项津贴均按自然年度计算。
第二条 科研津贴的申报方法
科研项目第一承担人、论著第一作者和获奖项目第一完***及成果第一完***申报各类津贴,并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学院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的分配办法,确定项目组每人的津贴份额。
一、科研项目津贴
第三条 科研项目津贴的范围
科研项目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主持的纵向项目,科研项目经费指当年到校经费数。
第四条 科研项目类别
科研项目类别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类,具体分类标准见表一。
表一 科研项目分类表
类别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A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86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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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书刊号)以及《安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的论文;
F类:发表在一般CN刊号期刊的论文及一般CN刊号期刊增刊或有CN刊号或书号的国内会议论文集。
第九条 科技论文津贴标准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SCI、SSCI、EI、A&HCI、ISTP收录的论文以权威检索机构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标准发放津贴,不重复发放。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8万元。
第十二条 科技专著和统编教材的津贴标准
我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学生)独撰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省部规划的统编教材(不含普通教材、科普、编译或再版的著作以及****题集、复****材料等商业性书籍)且作者单位为安徽理工大学的(必须注明),给予奖励:,20-,。同一专著和教材本校多人参加的只按著作数奖励一次,不重复计算。以上专著、教材的参编人员奖励按照一篇F类论文折算。
三、科研奖励津贴
第十三条 科研奖励的分类及津贴发放范围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和省部级(含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以科技部公布为准)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依据我校在获奖单位中的排序或我校人员在获奖人中的排序,分设不同档次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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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获国家级奖励的津贴标准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按奖金额的1:3发放;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或第二完***)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按奖金额的1:2发放;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或第三完***)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按奖金额的1:1发放;第四完成单位(或第四完***)以下的按奖金额的1:。
第十五条 获省部级奖励的津贴标准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奖金金额的1:2、1:、1:1发放;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或第二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奖金金额的1:、1:、1:;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或第三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奖金金额的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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