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6 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完整答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1 2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完整答案作业 1: 一、案例分析 1 、答: (1)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 5 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 5 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2)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请求立案; 申请回避; 委托诉讼代理人; 要求赔偿损失; 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 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 参加法庭辩论; 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 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条、第 29 条规定, 应当回避的理由有: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 (5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本案涉及第 4 个理由,在实践中,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 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 但是, 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 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 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 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 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 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 所以说,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3 、答:参考答案: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根据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 即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 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在案件中,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共同商量作案,共同劫持女青年孙某, 以及对被害人孙某进行***, 而此行为到了乙市境后未实施终了, 主要发生在甲市, 况且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居住在甲市, 对案件的审理起到有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 由此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二、问答题 1 、略。 2 、答: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4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作业 2: 一、案例分析(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以维护其合法诉讼权益而不

2016 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完整答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相惜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