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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江口镇辖区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试行范本)
招 标 编 号: 莆立信招[2010]142号
项 目 名 称:涵江区江口镇辖区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招 标 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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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 投标人须知
一、项目综合概况
1、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涵江区江口镇辖区农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
4、每年最高限价:1500000元/年(含税)
5、承包时间:2年半(注:与福厦路荔涵大道承包期同步)
6、招标内容:见附件
7、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包干
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要求
1、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须具备公路或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的企业(未具备公路或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的其资格为不合格)。
2、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中标单位配备人员必须达到 19 人以上(其中驾驶员5人,装车工10名,清洁工3名,管理人员1人);能上福厦线装载量在5m3的中转站专用垃圾压缩车3辆,14 m3现场垃圾压缩车2辆,满足作业需要的其它作业工具。
3、中标单位在合同承包期间须派一名清运管理人员每天在江口镇爱卫办上班,以便清运管理到位。
4、中标单位须每天负责将27个村(社区)垃圾收集池内垃圾现场压缩或运至垃圾中转站(2000人以下村原则上设垃圾收集池2个至3个,2000人至3000人村设垃圾收集池3个,3000人以上村设垃圾收集池5个,要求车辆能够到达收集池);负责每天将27个村(社区)所收集的全部垃圾及集镇区运至垃圾压缩站的全部生活、建筑、工业垃圾经压缩后清运至太湖填埋场或按区里统一规定运作时间运至秀屿填埋场,每天清运必须达12车以上,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负责2个压缩站内清洗、保洁、维护,确保垃圾不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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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10 年 7 月 27 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10年7月30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澄清及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内容
1、资格审查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须提供经年检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7)财务状况表[须附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2、投标文件的填报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
(2)“标函”即将投标文件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壹册(壹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如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肆份文件装入同一标函袋内,袋外两头加纸封口,并于接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文件内容均应按要求填报,并在指定签署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4)投标文件除数字和序号外全部使用中文打印、复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更改处须盖有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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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报价表应按要求填写和盖章。
3、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元),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30日历天。
(2)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办妥。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人指定帐号。
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 号:000998
(3)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按招标项目单标单笔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若因投标人分批分笔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统计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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