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离婚后, 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 父母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要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 给付子女抚养费。在离婚案件的审理实践中,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分期给付,即按月或按年度给付。二是一次性给付,但一次性给付必须取得给付方的同意,否则法院不得判决一次性给付抚养费。这两种给付方式的优劣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案例做一个比较。案例一: 曹某与张某于 2002 年经法院调解离婚, 当时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小华由张某抚养。张某要求曹某一次性给付女儿的抚养费。而曹某认为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 张某没有了约束, 会给自己探望女儿设置障碍,如果分期给付则给付抚养费的同时自然就会见到女儿,即探视了子女,又履行了义务,一举两得。最后双方协议女儿的抚养费曹某每年给付一次。几年之后曹某外出打工,每到约定的给付抚养费的时间,他都要提前请假赶回。之后有几次因工作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抚养费, 张某认为曹某不愿履行义务,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为此曹某、张某及双方家庭均感到十分疲惫。案例二:于某与刘某离婚时双方经协商,于某将儿子明明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了刘某。此后双方各自组建了新家庭,无论是抚养孩子的刘某,还是已履行了给付义务的于某,均没有了后顾之忧,各自过着快乐幸福的生活。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逐年增加,因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怠于履行义务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致使未成年子女追索抚育费的案件随之上升。此类案件绝大多数是属于父母离婚时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案件。而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案件基本上都能够得到履行。由此可见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 一、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 抚养费一次性给付, 最大限度降低抚养费用的支付风险,不用为能不能及时得到抚养费而忧虑。父母离婚后, 虽然离婚的法律文书中保障了未成年子女获取抚养费的权利,然而这一权利的实现仍面临着较大的风险。由于父母离婚时存在激烈矛盾或为争养子女闹得不可开交,离婚后常常出现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故意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再者离婚后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由于客观原因或突发事件致使经济状况陷入困境,从而造成无力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另外给付方也可能由于其他非主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的情况出现。这些情况会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学****造成极大的影响,甚至于会因为年年追要抚养费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 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像前面提到的小华,每年快到抚养费给付时间之前的一段日子,都会感到担心和忧虑,因为她的母亲和其他家人在这时都会在有意或无意之间提起这件事。她也曾经亲眼见到过父母因为抚养费迟延给付而发生激烈争吵。这些给她幼小的心灵罩上了阴影,总担心以后会因为不能及时拿到抚养费而不能像其他同龄人一样生活、学****相反明明却从来没有这过这样的想法,向其他孩子一样无忧无虑的快乐生活。由此可见在离婚时, 在给付方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要求承担抚养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