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目标责任书城投御园工程为确保城投· 御园工程( 1#~10# 楼及周边车库、相关配套设施) 实现 2014 年集团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另 6#、 5# 楼与小业主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 2014 年7月 31 日竣工,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工期目标责任书。一、目标和任务(一)工期目标总计划: 1、 2012 年8月 20 日前完成基础工程。 2、 2012 年9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地下室工程(两层)。 3、 2012 年 11月 15 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并完成水、电、暖通、舞台工艺等预埋预设工作。 4、 2013 年3月 15 日开始全面进行水、电、暖通安装工作。 5、 2013 年4月1 日开始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5月1 日插入室外附属工程。 6、 2013 年7月 30 日前全面完工, 并完成全部调试和试车工作, 迎接验收。(二)任务: 根据上述工期目标总计划,班组应倒排出具体的实施计划,报项目部备查。二、实施细则 1、每天经项目部检查, 非他人原因没有按照上报进度计划执行的,每拖延一天罚款 1000 元。 2、每天经项目部检查, 若有工作面而无工人作业的, 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0 元。 3 、每周经项目部考核,按周计划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0 。 4、每月经项目部考核, 按月计划每延误一天, 罚款 5000 元。 5 、人员配置: ①从年月日开始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人; ②从年月日开始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人; ③从年月日开始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人; 没有按照上述节点时间配置规定作业人员, 每少一人罚款 100 元,直至配足为止(以项目部清点人数为准); 6 、施工作业班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执行轮班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项目部安排的加班工作, 每拒绝一次处罚 1000 元。 7、因工期滞后, 造成项目部在业主会议或监理例会中受到批评的, 对责任班组每次处罚 1000-2000 元, 项目部受到罚款处理的, 对责任班组进行同等金额罚款。 8、项目部提出的赶工措施, 责任班组拖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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