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单位) 20101126(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89 年9月 22 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 3年9月29 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试行)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7 年6月1 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0 年 11月 26 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包与承包第三章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第四章违约责任与调解仲裁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 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稳定联产承包责任制, 壮大集体经济, 提高经济效益, 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农村土地、水利工程、农业机械、农电设施、村办企业等承包合同的管理。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订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实行民主、公开的方式,并采取书面形式。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承包合同的管理, 其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承包合同的订立; (三)检查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 (四)调解和仲裁承包合同纠纷; (五)开展承包合同的咨询服务。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承包经营后, 其所有权和性质不变,承包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权。第二章发包与承包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及其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现有生产经营项目和新开发生产经营项目,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项目, 应优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项目时, 必须有具有偿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担保。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粳户。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 在同等条件下,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镇) 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承包期限应以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原则确定。第十条承包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合同规定的用途; (二) 出卖承包的资源和固定资产, 出租除承包地以外承包的资源和固定资产; (三) 在承包耕地上挖土、烧砖、挖沙、采石、开矿、建房、葬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63 KB
  • 时间201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