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doc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
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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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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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征采建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 急诊科的设置,增强管理,提升 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
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依据《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护士条例 》
等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规范。
第二条 二级以上 综合医院 设置急诊科,并依据本规范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医院急诊科是社会急救 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院内 急症救治的首诊
场所。急诊科负责 24 小时为来院的急诊患者进行急救生命、稳固病情缓和解 病
痛的处理,为患者实时获取后续的 专科诊断供给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 部门应增强对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察,医院应增强急诊
科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急诊救治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 设置与运转
第五条 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 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 设备、设备和 药
品等条件,以保障急诊救治工作实时有效展开。
第六条 急诊科应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快速抵达的 地区,并邻近各种 协助检查 部
门。
急诊科进口应畅达,设有 无阻碍通道 ,方便轮椅、平车进出,并设有 救护车通道
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急诊患者和救护车进出通道。
第七条 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 支持区,医疗区包含分诊处、就 诊室、治疗室、处
置室、急救室和 察看室,有条件的可设急诊 手术室和急诊监护室; 支持区包含挂
号、各种协助检查部门、 药房、收费和安全捍卫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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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合理布局,有益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急救半径。
第八条 急诊科应有显然的路标和表记,以方便和指引患者就诊。院内紧急救治
绿色通道 表记应清楚显然,紧急救治有关 科室的服务能够保持连续与畅达。
第九条 急诊科应光亮通风,候诊区宽阔,就诊 流程便利畅达,建筑格局和设备
应切合医院 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 应依据少儿的特色, 供给合适 患儿的就诊
环境。
第十条 急诊科急救室应邻近急诊进口,设置必定数目的急救床,每床占地面积
以 14-16 平方米为宜。急救室内应备有完满的急救药品、 器材及处于备用状态的心肺复苏 、监护等急救设备,并应拥有必需时实行紧迫 外科办理的功能。
第十一条 急诊科应依据患者流量和专业特色设置察看床,收住需要留院察看的
患者,察看床数目以医院 床位数 2-3% 为宜。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出 72 小
时。
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设有特意传呼(电话、传呼、对讲机)装置。有条件的医院
可成立急诊 临床信息系统 ,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等部门实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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