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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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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1、建立便携仪发放室,通防工区负责配备专人发放便携仪。 2、通防工区负责每10天用标准气样校正、维修一遍。并严格执行仪表强检标校制度,按矿制定的标校计划,按时送国家安全监察局授权的计量单位强检标校。 3、便携仪必须编号管理,通风工区负责建立台帐,便携仪的编号应与出厂编号相对应,并存档管理。 4、按《规程》规定,下列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爆破工、安全监测工、采掘机司机。 5、便携仪发放人员必须对升井的便携仪及时检查、充电、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充电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便携仪充满电以后要及时从充电器上取下,防止过充电。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6、严禁其他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7、便携仪每10天校正一次,由通风工区负责建立便携仪维修校正记录,并存档管理。 8、下列地点必须悬挂便携仪: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煤机、掘进机、掘进工作面、井下电气焊、烧焊的地点。便携仪的悬挂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9、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不得故意损坏,不得在井下私自拆开或调试,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当井下便携仪出现异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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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停止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便携仪使用完后,及时交还发放室,不得将便携仪私自存放在换衣箱内,严禁私自转借给别人。 11、发放人员不得私自向外单位人员出借,上级领导下井携带便携仪时,必须由有关领导介绍,方可出借,并进行登记。特殊情况需佩带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报通防工区备案。 12、处罚 ⑴凡是丢失或故意损坏便携仪的,按原价赔偿;凡是因保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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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 一笑先生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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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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