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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第八十二条 实行安全信息反馈制度,是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的检阅,也是促进管理人员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消除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八十三条 安全信息的安全信息来源于各区队从事井下工作的安全员、班组长、群众安全检查员、青年岗员、安检员、技术员、调度员及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反馈的手段是:填写安全检查手册并按规定的形式进行汇报。第八十四条 安全信息反馈的渠道:、安全员、副队长(区长)反馈的安全信息,由区队第一责任者于反馈当日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以及区队无法整改的隐患、信息,由区队负责于次日上午整理后报送矿安检科汇总;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落实整改,本队无法整改的问题,由区队长负责,立即向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调度员、技术员所反馈的安全信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把关,并于当天以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有关区队,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有复查记录,并反馈到安检科。、青年岗员所反馈的安全信息,分别由矿工会、团委负责以填写信息卡形式于反馈当天报送矿调度室,并由当班调度员负责通知有关区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由群检员、青年岗员负责复查。最后统一汇总到矿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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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区队能安排整改的由区队当日整改;对区队无法整改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区队汇总,于次日上午报送矿安检科,最后由安检科汇总。 ,当班升井后填写在调度台安全信息台帐上,填写时必须指明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由当班调度员负责落实到有关单位。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复查。第八十五条 安全信息的汇总与整理:。、整理、分类,并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及矿领导。,每月底以事故隐患报表形式报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第八十六条 安全信息员的规定:各区队的班组长、安全员、群众安全监督员、青年岗员、网员、井下安检员、调度员、技术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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