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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费收缴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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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费收缴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提高缴费率,根据上
级有关手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体制
第一条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 学生有按手册交纳学费
的义务,学校有按手册收取学费的权利,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有依
法宣传、催缴学费的责任。
第二条学费是学校运行和开展的主要收入来源, 学校党政领导要齐抓
共管, 分管领导靠上抓; 校内收费在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费政策的研究、论证、审定、监视和检查
工作; 学费收缴实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 把学费收缴工作
作为各院系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岗位职责, 院系党政主要领导、 分管领
导和学生管理人员都要把学费收缴作为主要工作来抓, 加强宣传和思
想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
确保学费按时足额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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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 未经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不得擅自收费。
二、部门职责
第三条计财处负责学费收缴的组织工作,根据上级的收费文件制定、
申报学校的收费项目方案、 收费范围、 收费规范, 印发学生缴费通知、
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缴费地点,进行收费公示,打印收款收据,详
细办理收费事宜,及时向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院系总结报告
和反应学费收缴情况。计财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学生处负责协调催促院系学费收缴工作, 做好困难学生的助学
贷款、困难补助、 勤工助学和特困生的学费减免工作,把学费收缴和
助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提高办学效益。 学生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
作负总责。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按时将新生、专升本学生和退学、休学、留降级、
出国等涉及学生学籍变动情况通知计财处、 学生处和各院系, 严格按
手册把好注册关和考试关。教务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院系详细负责学费收缴工作的落实, 加大收费宣传和学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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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管理办法,对欠费学生,要定期
向学生家长通报欠费情况、 宣传国家的收费政策和学校有关手册, 争
取学生家长的积极配合, 催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各院系党政一
把手对本院系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三、欠费处理
第七条处理范围: 有能力缴费但拒不缴费属于歹意欠费的或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已经按有关政策手册享受学费减免、 困难补助后不缴纳应缴
部分的学生。
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未缴足学费的, 各院系不予注册, 计
财处停发其生活补贴, 从缴足学费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生活补贴; 本学
期三个月内缴足学费的, 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全部补发; 超过三
个月但在本学期内缴足学费的,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补发 50%;
超过一学期的,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不再补发。
第九条本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之内仍未缴足学费的, 由院系、 教务
处与其签订停学协议,保留学籍,待缴足学费时恢复其学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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