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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勘察设计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现场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立工程的监视管理,保证建立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平安,提高施工现场规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立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展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批准前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立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及联系方式,各工程管理班子人员,且保证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工程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25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甲方工程部请假,否那么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立单位将要求相关单位更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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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前方可进展施工安排,正式开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视。施工现场各单位之间包括建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完善正规手续。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当。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收发记录。
第八条、现场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提出,否那么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限执行完成。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要协调解决,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前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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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前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经建立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或未执行落实的将给予500—2000元/项、次的处分。
会议制度
第一条、监理例会〔周会〕
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建立单位代表、总包单位的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平安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分包单位的工程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二上午9:00。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所有工程工程进度方案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补救措施,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工程质量状况,提出质量问题改良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三)现场例会应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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