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涟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涟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9]155 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0]68 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第三条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第四条凡具有本县农村居民户籍,年满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五条新农保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县新农保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新农保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政策咨询;财政部门负责新农保的基金管理和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县农保处”)负责参保人信息登记、保险费收缴、证卡办理、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等工作,并对全县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第六条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组织参保和收缴保险费等工作。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配合县农保处建立本乡镇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各行政村根据乡镇的工作要求,负责本村农民参加新农保的有关具体工作。第七条县、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新农保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和安排经费预算,不得在农保基金中列支工作经费。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筹集第八条新农保养老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 100 元、 200 元、 300 元、 400 元、 500 元、 600 元、 800 元、 1000 元8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二)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 30--60 元,对选择 1--6 缴费档次的补贴 30元,对选择 7档的补贴 40元,对选择 8档的补贴 50元,如果选择更高档次的补贴 60元。政府补贴资金在参保人按选择的档次缴费后,由县财政部门于当年十二月底前足额划拨至新农保基金专户,县农保处及时足额计入个人账户。第九条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参加新农保, 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 100 元代缴保险费。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一)参保期间被拘役、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 (二

涟水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gs758698
  • 文件大小55 KB
  • 时间2016-08-15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