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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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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国国际经济法律人才学会
注册税务筹划师理论与实务培训班
20071>.7-8 沈阳
与我们息息相关的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始议于20世纪之初。清末宣统年间曾经起草过《所得税章程》,其中包括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中华民国成立后曾制定过《所得税条例》,但未真正实行。1936年7月国民政府正式发布《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所得税等。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仍保留了所得税。1950年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曾列有薪给报酬所得税(未开征)和存款利息所得税。真正意义的个人所得税法诞生于1980年。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个人所得税简介
★ 1993年底进行的税制改革将上述三个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合并,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公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第14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
★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通过了第三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452号发布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个人所得税状况: ★收入比重较低
★劫富济贫的理想与劫贫济富的现实
★征管难度较大
★分类所得税制
★列举应税所得项目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 应税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年所得12万元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遗产税与赠与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分类标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分类类别: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惯性居住)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临时离
境、居住满1年)
★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工资、薪金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 劳动分红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
★ 出租车驾驶员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纳税。
(3)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购房差价收入:自2007年2月8日起,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
★ 旅游等营销业绩奖励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将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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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