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灯光安装合同
采购方(甲方):太康县教师进修学校
供应方(乙方): 太康县康鼎电脑销售有限公司
4
¥30
¥1,320
13
音箱壁挂架
NT-F1
5
¥240
¥1,200
14
F-71
4
¥15
¥60
15
F-62
8
¥8
¥64
16
F-63
4
¥25
¥100
17
卡侬头音频信号线
F-65
42
¥40
¥1,680
18
音响线(金银线)
FD-C
800
¥7
5600
19
三基色会议灯
黄河灯光
YR-W224PW
18
¥1,680
¥30,240
20
灯光调控台
黄河灯光 240
2
¥3,200
¥6,400
21
灯具挂钩
黄河灯光
18
¥35
¥630
22
信号线
凯声140
3
¥750
¥2,250
23
电源线
凯声2*
3
¥240
¥720
24
配件
卡农头、橡胶电源对接头
1
¥1,600
¥1,600
音响部分合计
¥:144,630大写:壹拾肆万肆仟陆佰叁拾元整
灯光部分
¥:41,840大写:肆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总合计
¥:186,470 大写:壹拾捌万陆仟肆佰柒拾元整
以下空白
(二)工程款支付
项目安装完工验收后,甲方支付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为 186,470 元整 ;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止,完成安装调试。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与设计方案的规定和报价清单符合。
五、维修保养:
1、本项目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2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件报价单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3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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