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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Evaluation War
七 将自产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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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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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
务 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零售的企业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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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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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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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劳务 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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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由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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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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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 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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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输业 建筑业 金融保险业 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 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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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 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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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零售的企业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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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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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 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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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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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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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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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的 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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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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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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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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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境内 销售货物 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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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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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 是指所销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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