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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案例丨手术中竟停电,多家医院被判担责.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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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案例丨手术中竟停电,多家医院被判担责
作者: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张永泉今天的案例涉及四家医院,极其复杂,我尽努力进行了整理分析。案情回放2015年1月3日,李婷入住永济苗玲医院待产,2015年1月4日,医疗案例丨手术中竟停电,多家医院被判担责
作者: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张永泉今天的案例涉及四家医院,极其复杂,我尽努力进行了整理分析。案情回放2015年1月3日,李婷入住永济苗玲医院待产,2015年1月4日,永济苗玲医院为李婷做剖腹产手术,手术过程中,永济苗玲医院突然停电,患者家属称看到护士出手术室拿手电,怀疑手术是在手电下草草完成。术后李婷出现失血性贫血,持续高烧,腹部切口红肿硬结,切口大量渗血渗液等症状。2015年1月12日,李婷转至运城市中心医院治疗,经中心医院诊断,李婷为剖宫产术后C型腹壁伤口感染。因病情严重,李婷在入院3天后转入西京医院进一步治疗。2015年1月21日,西京医院主治大夫对李婷行剖腹产后感染手术切口清创+负压封闭吸引治疗,2015年1月30日,西京医院主治大夫认为李婷下腹部切口局部查体及创面细菌培养结果提示下腹部感染切口局部感染控制、切口临床愈合,遂建议李婷转至518医院继续治疗。2015年2月4日,李婷在518医院住院5天后,因病情严重,依518医院医嘱转入西京医院明确病因,进一步治疗。2015年2月5日,李婷在西京医院急诊科因剖宫产手术后感染、感染性休克、心功能衰竭,不幸去世。争议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17年2月20日做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综合医患双方因素,以认定医疗方过错因素是导致患者最终死亡后果的相对主要因素(共同参与因素至主要因素之间)较为合理,永济苗玲医院、西京医院、运城中心医院、518医院在对患者李婷的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认为其过错与李婷的死亡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医疗方因素中,根据诊治的先后、时间长短及医疗条件诸因素,建议认定各医院原因力大小分别为永济苗玲医院≈西京医院>运城中心医院>518医院(518医院≈1/2永济苗玲医院)。四家医院认为对死者不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与医疗纠纷无关不展开),并分别对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与责任划分有异议。裁判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永济苗玲医院在对患者行剖宫产手术中停电,术后患者出现失血性贫血、持续高烧等症状,后李婷分别转入运城市中心医院、西京医院、518医院、西京医院,因运城市中心医院、西京医院、518医院对并发症的处理均存在诊疗思维缺陷,后李婷不幸去世。虽然未做尸体解剖的原因在于原告,但西京医院在患者死亡后,未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对尸体进行解剖的情形下便作出死亡医学证明书,且未做尸体解剖与患者李婷的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本院认定由四被告对李婷的死亡后果承担90%的赔偿责任,剩余的10%由原告自行负担为宜。其中90%的赔偿责任,永济苗玲医院承担35%(),西京医院承担28%(),运城市中心医院承担20%(),518医院承担17%()。。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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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