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采购合作协议(条款详细).doc
编号:
采购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如双方或双方以上有正常供货能力者未 能达成共识且均有意与甲方签订供货协议的, 甲方可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如保底销售额、 扣 点、毛利率等指标),采取统一竞标的方式择优签约,并须交纳一定数额的竞标保证金。
第三章:价格
1:所供商品价格表必须由生产厂家盖章方可有效。 2:若提高供货价格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并以厂方正式调价单(加盖红章,复印无效)的形式向 甲方提出, 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提价。 同时在提价前必须保证满足甲方的要货需求, 不得擅自减 少。如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如违反本规定,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
的损失,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 和赔偿金,应在七日内补足。
3: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 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 )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的销售价格。
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 ** 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 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6: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 格。如发现给予的商品价格高于他人, 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按照他方价格 调价,且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已经采购的货物,包括已销售商品必须退补差价。 并有权对 处以 1000 元以上的罚款。
第四章:标价、展示及陈列 1:乙方应对其所供商品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的条形码标注,除应 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甲方有义务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商品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3:甲方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 对所有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 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乙方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甲方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 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并应 立即由恢复原状, 也可要求辞退所涉及乙方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 直至清场的处理, 但乙方根 据本合同第十五章进行的行为除外。
6: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 毕,否则甲方代为清场及撤样,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包装 1:乙方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甲方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 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 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在不存在适用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乙方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 护。
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 其他信息。
第六章:送货
1:乙方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使货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 作时间到达交货地。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 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4: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 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 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若乙方未能通知, 则甲方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乙方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 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上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乙方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乙方应立即将此事 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甲方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7:如乙方延期交货,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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