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奖励办法.docx化工学院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规范竞赛活动的管理,引导和鼓励生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
化工学院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规范竞赛活动的管理,引导和鼓励生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学
合
第二条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
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ACM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党
赛、大学生机械作品设计竞赛、大学生机器人创新设计作品竞赛等由国家和自治区
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承认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创新作品竞赛。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课外学术科技
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 对参赛学生的奖励
第四条 在校级竞赛中的获奖作品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成绩优异者推荐参加
全区、全国竞赛。
第五条学生获得校级最高等级奖项、第二等级奖项、第三等级奖项及优秀
奖,除获取由学校颁发的奖状或荣誉证书外,对每位参赛者分别加
分、 1 学分、 学分,并计入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 ;
3 学分、
2 学
第六条 学生获得全区最高等级奖项、第二等级奖项、第三等级奖项及优秀
奖,除获取由举办单位颁发的奖状或荣誉证书外,对每位参赛者分别加 5学分、4
学分、 3 学分、 2 学分,并计入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
第七条学生获得全国最高等级奖项、第二等级奖项、第三等级奖项及优秀
奖,除获取由举办单位颁发的奖状或荣誉证书外,对每位参赛者分别加 8学分、6
学分、 4 学分、 3 学分,并计入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
第八条 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第二等级奖以上(含第二等级)作品的第一作
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 研
究生;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酌情考 虑优
先免试推荐为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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