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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房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新政实施细则(细则).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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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房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新政实施细则
  近日,福州出台房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新政实施细则,到底是什么情况呢?下面请跟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福州出台房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新政实施细则
  房地产交易环节开
福州出台房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新政实施细则
  近日,福州出台房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新政实施细则,到底是什么情况呢?下面请跟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福州出台房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新政实施细则
  房地产交易环节开始实行新的契税、营业税优惠(财税〔20xx〕23号文件,以下称“23号文”),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结合相关政策,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均可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福州市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确为个人。住房套数是指购房人个人在购房时点名下拥有的以市场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数,不含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和个人自建房。
  同时,市民查询购房时点名下只有1套住房申报查询住房的,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可予出具《购买唯一住房证明》;已有1套住房,另购买1套住房申报查询住房的,可予出具《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证明》。
  细则再次明确,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享受“23号文”通知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此前福州市已在执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继续执行,购房人应提供相应的住房查询证明。

  而对于购房人已享受首购或首改税收优惠政策,相应房产转让后再次购房,若再次购房符合首购房或首改房文件规定的,可以继续享受首购或首改税收政策。
  二手房强制转移登记受理时点在2月22日之后的,受让方可申请享受契税优惠。
  这些情况可退件或退税
  ●2月22日前,已受理登记申请未缴税领证的(含已过登簿岗的商品房交易件),可退件重新申请;
  ●已受理登记申请,2月22日之后(含22日)缴税的,若符合税收政策优惠,可申请退税;
  ●2月22日(含22日)之后,已受理申请并缴税领证的,若符合税收政策优惠,可申请退税。
  福州房产契税营业税新政细则公布 2月22日起报税优惠
  福州新闻网4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昨日,市房屋登记中心公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今年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享受相关契税优惠政策。此前福州市已在执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继续执行,购房人应提供相应的住房查询证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月17日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23号)规定,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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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