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及项目的验收与结算
本章重点
政府采购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是什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的要求及程序
政府采购合同权利义务中止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要求和程序
政府采购项目结算的要求和程序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概念
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确定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
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五、政府采购合同变更
六、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止与终止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概念
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所达成的协议的法律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分成以下几类:供货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服务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采购人与中标的供应商(以下统称当事人)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特殊条款。
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确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条款是政府采购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
政府采购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政府采购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从而实现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目的。
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在合同的内容上则有一些特殊要求。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对政府采购、企业采购、团体采购和私人采购等合同订立来说,都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
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
(二)标的
标的是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各种各样,千差万别,其标的也是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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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量
数量条款是采购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供应商的基本义务。在大多数的政府采购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合同中数量条款制订时要遵循的原则是:
(四)质量
采购的基本原则是:质量第一、服务第二,价格排最后。
质量是指标准和技术要求。它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
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做出细致、准确和清楚的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
(五)价格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是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
价格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规定计算价款或报酬的方法。
制定价格的方法很多,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固定价格法和滑动定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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