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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2010-05-12可增0~10
二、三、四
可增、减0~10
三、四
可减0~15
四、五
可减0~20
五
应减至150以内
建立用地构成比例
类别
用地类别
占建立用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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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中心镇
一般镇
中心村
R
居住建筑用地
30~50
35~55
55~70
C
公共建筑用地
12~20
10~18
6~12
S
道路广场用地
11~19
10~17
9~16
G1
公共绿地
2~6
2~6
2~4
四类用地之和
65~85
68~87
72~92
二、交通用地指标
1、公路用地
公路工程设计标准〔2004年〕
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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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公路建立工程用地指标〔1999〕
路基标准宽度
单位:米
地形
高速公路
一级
公路
二级
公路
三级
公路
四级
公路
六车道
四车道
平原微丘区
山岭重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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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沙、雪害、多年冻土、地震等地区,应根据建立工程的具体位置、防护宽度、抗震措施等,另增用地数量。
公路建立工程用地总体指标
单位:公顷/千米
地形
高速公路
一级
公路
二级
公路
三级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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