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甬环建表[2014]13号
一、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及镇海区环保局初审意见(镇环许[2014]24号),原则同意宁波合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镇海区川浦路租用宁波市镇海绿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厂房新建年回收废铅酸蓄电池6万吨、废手机电池5千吨项目。
二、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设置一座专门回收废铅酸蓄电池、废手机电池的危废贮存场所,对进场的废铅酸蓄电池、废手机电池进行分类堆放、贮存和出售。项目不涉及对废铅酸蓄电池、废手机电池的拆解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深加工。
三、本项目运营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项目前段运输和后续出售处置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运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规范》(GB18597-2001)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等要求设置收集、贮存设施,尤其要做好区域内防腐、防渗、防漏和导流工作。贮存区须保证足够的空间,暂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长期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为避免危险气体的积累,贮存区必须设置排气系统。
四、项目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六、贮存区内渗漏液、清洗废水及废抹布等属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七、项目须按规范要求认真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八、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式运行。请镇海区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经办人:王鹏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8日
审批意见: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