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序 号
处罚依据
违本规定第二十四
施工 活动的
条的规定处罚。
一般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 违
法所得,并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
以下的罚款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严重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
法所得,并处 30 万元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
违
万元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的
序号 违法程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度
建筑施工企 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 轻微
转让安全 生产 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 产许可证
许可证 的 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 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违法情节
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罚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安全 生产许可证
一般 没收违法所得,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安全 生
产许可证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
严重 没收违法所得,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安全 生
产许可证
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的
序号 违法程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冒用安全生 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
十
轻微
六条 违反本规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
使用伪造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
安全生
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
其在建项目
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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