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律师事务所(初审)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1、受理;
2、主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3、局领导作出审核意见;
4、报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
3、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
4、住所证明;
5、资产证明;
6、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相关规章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设立律师事务所(初审)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条件: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B、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C、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提交材料:(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三)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四)住所证明;(五)资产证明;(六)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告知补正内容。
接待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
告知申请人权力、义务及举报方式。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主办人提出办理意见,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报主管局长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未通过审核告知申请人
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意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报韶关市司法局
报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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