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按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距退休年龄缺乏二年的失业员工,可申请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至退休时止。
2、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其失业保险待遇。
〔1〕再就业〔参加了社会保险视为再就业〕;
〔2〕到国〔境〕外定居;
〔3〕已办理退休手续;
〔4〕无正值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5〕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6〕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二、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方法
〔一〕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二〕申领程序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审核表》;
2、供应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确定书》。
三、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方法
〔一〕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有其他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二〕申领程序
1、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审核表》;
2、经社保机构失业保险社保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计发。
四、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失业员工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须供应市公安机关认可的其次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在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打印制证单后制卡。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依据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依据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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