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户协会供、用水协议
(合同号:)
为规范和加强本协会会员农业供水、生活饮用水管理片全面实现
供水计量到组、到户,确保协会范围内农民合理承担水费,促进生活饮用水、灌区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经双方协商,签农民用水户协会供、用水协议
(合同号:)
为规范和加强本协会会员农业供水、生活饮用水管理片全面实现
供水计量到组、到户,确保协会范围内农民合理承担水费,促进生活饮用水、灌区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农民用水户协会
一、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二、双方责权
I、甲方
(I)根据上级分配的供水计划,参照乙方的要求,本着上、下游均衡受益的原则分配乙方的用水量。
(2)根据水源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水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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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根据协会实际情况,
遵照技术规范要求,
合理布设测流站点,
做好测水计量工作。
(4)引水期间协会组织专业技木人员进行测流,并指导用水组人员
测流0
(5)按照技术规范计算乙方用水量,并按区下达的水费标准对乙方按量收费电
(6)以渠道为行政边界的用水组、用水户,同时用水时,经甲方及
左右岸用水户实际调查,分摊计算用水量。
2、乙方
(1)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水量的指令,协同甲方做好测流站点布设
工作
(2)
用水期间协同甲方做好测水、量水工作
0。
(3)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水费。
三、协议水量
年度引水次数一般按四次考虑,其中:两次春灌、一次夏灌、一次秋灌(特殊年份例外),生活饮用水常年不间断。
四、其他事项
1、在供水过程申,确因水资源不足或上级强制限水而无法保证水
量时,甲方有权调整供水时间、数量。
2、乙方未经允许越权提闸引水,除按照《水法》规定处罚外,甲
方可停止供水,并对所引水量进行加倍收费。
3、乙方不按时交纳水费,甲方按每日
3%的标准收取迟交部分的滞
纳金,并有权限制直至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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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测水计量工作,否则视为认同测流结果学
5、双方如违反木协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
决点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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