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样进行.docx女方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样进行
题要
1.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
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 相差
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
的照顾。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 ( 三 ) 》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
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
人利益的除外:
( 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
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
为的 ;
( 二)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
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
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
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可以撤销赠与 ) 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
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
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
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
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
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
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
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
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
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
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
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
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
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
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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