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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操作规程(2014).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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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制度分册2014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二编其他对公业务制度第三章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操作规程1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操作规程为了规范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管理和操作,根据中国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我行作为质押贷款的贷款人的操作规程(一)开立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1、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签订质押合同外,还应向贷款人客户经理部(或公司业务部等业务经办部门,以下简称客户经理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的开户证实书;如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还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2)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我行为贷款人的,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2、贷款人信贷审批部门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客户经理部应在委托书中注明指定经办客户经理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在“乙方签章”处加盖信贷审批部门公章,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确认书的内容应包括:(1)单位定期存单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数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2)借款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及密码(如有)是否相符;(3)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不得接受未经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贷款的担保。(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发放贷款人放款审核部门收到质押合同、贷款借据、信贷审批部门的批复及存款行开具的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经审核无误后,填制信贷业务通知书,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营业部门经办人员根据客户经理部提交的贷款借据及信贷业务通知书,比照质押贷款发放程序进行处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按我行《中国光大银行代保管品保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三)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质权实现结算业务制度分册2014年2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第二编其他对公业务制度第三章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操作规程21、质押贷款的正常收回贷款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贷款,贷款人客户经理部应当及时持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到存款行换回开户证实书,并将开户证实书退还借款人。贷款人营业部门经办人员按照质押贷款收回程序进行处理。2、以兑现质押单位定期存单方式收回质押贷款(1)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议以销户或部分提前支取单位定期存款方式抵偿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客户经理部应向存款行提交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需销户或部分提前支取的证明材料或有关协议。(2)贷款人收到单位定期存单处分所得款项时,营业部门经办人员比照抵债资产收回程序进行处理。单位定期存单处分所得不足偿付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另行追偿;偿还贷款后有剩余的,其超出部分应当退还出质人。(四)单位定期存单的挂失1、用于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在质押期间丢失或毁损,贷款人客户经理部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出质人,并向存款行申请挂失。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贷款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押合同副本。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2、挂失期满,贷款人客户经理部应持申请及有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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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