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办:男性适龄公民均应履行兵役登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7年08月06日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中小】
【E-mail推荐
】
上海市政府征兵办8月5日发布今年兵役登记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凡上海市户籍、今年满18至22岁(1985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适龄公民,均应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履行兵役登记手续。
各乡镇、街道设立兵役登记站受理登记的时间为8月15日至31日。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本人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学籍卡、学历证明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前往兵役登记站办理兵役登记和领取兵役证手续。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本人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学籍卡、学历证明和兵役证,到兵役登记站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在校男性适龄学生的兵役登记,按此通告要求办理;入学前户口在外地、入学后户口转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校生的兵役登记在9月上旬进行,登记的组织形式由区县政府征兵办会同学校确定。有志参军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可在兵役登记期间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登记。身体确有残疾的适龄公民,可完整填写兵役登记表,委托他人将登记表送达兵役登记站。
通告指出,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
兵役证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