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电子数据来作证?.doc


文档分类:通信/电子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电子数据来作证?.doc电子数据来作证?在当前的司法审判中,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访问记录等电子数据一定能作为法律证据吗?在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工作、生活都离不开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的应用有哪些价值呢?它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发挥法律效力呢?下面在司法实践中就电子数据证据应用问题做一个论述。事件回顾:2010年5月,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英国IP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以上这起“大象与蚂蚁”的商标之争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是香港上市的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唯冠控股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iPad商标,注册类别为第9类。2009年8月,原告英国IP公司与唯冠控股公司在英国的子公司开始进行磋商,欲购买唯冠旗下在各国登记注册的iPad商标,后谈判主体转为台湾唯冠公司。2009年12月,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有关iPad商标转让协议,,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在中国注册的两个涉案iPad商标。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又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随之苹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变更涉案iPad商标权属登记,但遭到拒绝。深圳唯冠辩称,深圳唯冠与台湾唯冠分别是独立法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台湾唯冠公司无权处分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其所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对深圳唯冠没有法律效力,对此原告苹果公司则认为,涉案iPad商标转让协议是唯冠控股的集体交易行为,被告作为其子公司也应对其具有约束力,虽然协议是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但已形成对深圳唯冠的表见代理,遂诉请法院判令涉案iPad商标归原告所有。案例解读:2011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苹果公司和英国IP公司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的注册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与商标权利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但在本案中,商标转让合同系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订,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且原告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商标转让合同签订人与被告之间表见代理关系成立,因此涉案商标的转让合同对被告无约束力,故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两原告对上述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7月,双方当事人经广东省高院主持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最终同意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的对价,从而获得iPad商标在中国的所有权。至此,一场跨国商标大战尘埃落定,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6000万美元,这就是iPad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为深圳唯冠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律师坐堂:有业界人士分析认为,苹果iPad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一审败诉,其深层原因在于中美电子数据存储环境的不同,“当美国律师自信满满带着电子数据证据来到中国,中国法院却认为电子数据从‘原件—下载—打印’过程中存在太多篡改可能,无法按此举证裁决”。这就意味着,电子数据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证明的内容对方不认可,那么,由于其真实性无法确定,最终也就不能作为法院裁决认定事实的依据。此次论坛中,作为苹果iPad商标

电子数据来作证?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lxydx666
  • 文件大小104 KB
  • 时间20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