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安全机械制造安全培训培训潍坊康达技工学校潍坊康达技工学校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目的:目的:使员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使员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岗位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解岗位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意义:安全教育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意义:安全教育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也是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文化氛围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也是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文化氛围的主要措施。为此,在安全活动月期间决定由劳资部门负责对班的主要措施。为此,在安全活动月期间决定由劳资部门负责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文件及安全理念等。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文件及安全理念等。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一、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二、二、机械设备安全教育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法要点安全生产法要点第七十号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2002年年66月月29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22002年年66月月2929日日安全生产法要点安全生产法要点第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方针。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面负责。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营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安全生产法要点安全生产法要点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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