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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案例.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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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工的人权悲剧:聚焦“戴***、脚镣上仲裁庭事件外来民工同样享有宪法赋予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公民权利。人权事件基本介绍?一、抽象?最近,一起骇人听闻的报道:“民工戴***、脚镣上仲裁庭事件”,发生在中国美丽的南方城市——杭州,顿时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外来民工的“人权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事情的发生经过是这样: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外来员工王建昌、刘元平因老板拖欠工资,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没想到一起悲剧就此发生。他们所在公司荒唐到借口他们“煽动停工、造成经济损失”,向当地警方报案。而当地警方竟在不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罪”,乱用公共权力,违法将两外来民工刑事拘留。更令人震惊的是,劳动仲裁部门也荒唐到将劳动仲裁庭设进了派出所,让两民工戴着沉重的***、脚镣参加庭审!?id=?工资迟发引发停工事件?今年41岁的王建昌是四川苍溪县人,2001年,他来到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做定型工作。王建昌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工资在每月25日之前发放。但今年4月份,已经过了25日,工资却还没发下来。?王建昌说,4月29日下午,我上中班时,看到工资还没发,就对同车间的两位操作工人说:老板老不发工资,还干什么活啊,停掉算了。因为大家都没有拿到工资,于是就停机聚在一起议论工资之事。过了一会,老板来了,说要开除我,并叫我结账走人。当我要求结账时,老板叫我“到派出所拿钱”。?随即,联达伞面公司以个别员工挑唆,引起车间大面积停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将王建昌及其妹夫刘元平开除。朱某等10名工人各被罚款100元,并要求他们必须在两天内向公司提交“检查”,否则公司不继续留用。?王建昌说,4月30日全公司职工工资就发了,但没有他和刘元平的。他连续两天去上班,都被门卫挡在门外。5月25日,王建昌向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联达伞面公司支付他2月26日至4月29日两个月的工资及加班费631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补交应交而未交的养老保险金等,。刘元平在之后也申请了劳动仲裁。失衡的劳动仲裁调解案?7月4日晚,王建昌妻子等了一个晚上不见丈夫踪影,第二天才知道丈夫竟被公安机关抓走了。同一天晚上,刘元平也被公安机关抓走。?原来,6月28日,联达伞面公司负责人俞小鹏向萧山新塘街道派出所报案,称4月29日下午4时许,在王建昌和刘元平的煽动下,公司员工停掉了正运转的机器,正在运行的布料全部报废,(记者发现,这个损失数字“恰巧”)。7月4日傍晚,新塘派出所将王建昌和刘元平带到派出所留夜讯问,第二天将他们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王建昌说:“我被抓进去后,公司老板让人带话儿说只要我不告他们,他们就不告我,否则有我好看的。”7月14日,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新塘派出所开庭。?王建昌说:“民警将我们从看守所带到派出所时说,今天劳动仲裁在派出所开庭,只要你们调解了,也就不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了,当然这要老板写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材料。”?当时我们考虑,被关进去后无法拿到相关的证据,只好被迫同意调解。开庭时,我们戴着***和脚镣,回到看守所后才被打开。”7月17日,王建昌和刘元平分别与联达伞面公司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他们2月26日至4月29日的工资各1000元。8月3日,王建昌和刘元平被公安机关释放具体违法细节?两名民工的申诉标的仅工资及加班费就有6310元,而该调解协议最终的调解结果却是: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仅支付每名农民工1000元工资,理由是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拖欠了职工两个月的工资,每月工资为500元。但萧山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就已经调整为每月670元,而最低工资的构成是每天工作8小时,。即使不考虑职工的加班情况,调解的结果显然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般常识认为,监狱里的大凶大恶,可判死刑的人才戴脚镣,而劳动仲裁是主持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居间裁定的问题,怎能用***、脚镣加以“伺候”??劳动争议仲裁是及时性到位了,但公正性、合法性哪去了。让两民工戴着***、脚镣参加仲裁庭审,还有平等、自愿、合法可言吗?相关法律依据?1(a)《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b)《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a)《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种把外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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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