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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组 药品的高 效运输管.ppt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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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出库与运输管理
一、GSP对出库与运输管理要求
1、GSP中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 第四十五条  药品出库应做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 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四十六条  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 或冷藏措施。
第四十七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 办理。 第四十八条  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时,须经经营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第四十九条  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 护措施。
2、GSP实施细则中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
药品出库时,应按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一)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参漏; (二)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第四十七条规定:
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时,也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查和复核。其复核记录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以及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以上复核记录按《规范》第四十五条的要求保存。
第四十八条规定: 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药品,途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二、药品的出库管理
(1)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2)必须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
(3)出库检查与复核记录极其管理
所做记录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复核人员等项目。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4)不能出库发货的情况: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药品超出有效期。
1、出库检查与复核
(1)出库复核的内容
出库时,复核人应对照发货凭证对发货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无误后,做好复核记录。出库复核项目与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特殊药品应建立双人复核制度。
(2)质量问题处理
①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参漏; ②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③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④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⑤药品离有效期10天内的(指药品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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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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