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一)基层党组织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党组织的概念:《党章》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设置原则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建立党组织的程序 1、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组织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单位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等。关于成立XXX党支部的请示中共XXXX委员会:我单位现有党员X人,…………(主要原因)。为了便于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XXX党支部(总支)。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单位或部门公章)XXXX年XX月XX日 2、上级党委批准后,即可成立党组织。 3、新的党组织成立后,可依《党章》规定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委员会的产生正式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组织,应设立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组织的委员会必须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注: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职数:(1)基层党委委员职数:一般设委员7-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2)党总支委员职数: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委员分别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等。(3)党支部委员职数: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可增设副书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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