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
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
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
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教授基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基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八)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文科类学科: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CSSCI来源期刊榜上发表,且权威期刊至少2篇以上。
理工类学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4篇,并被SCI(或EI)收录2篇以上。
同时具备第(一)(二)(三)条中的一条: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已结题。
(二)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前五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
(三)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获得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大学专科学历且教学、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在高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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