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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旭冲刺押题阶段民法-方志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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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方志平2016年民法冲刺讲义方志平一、单选题1-301、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指定监护时,只能按照法定顺序指定B因为监护是身份关系,故有监护资格的人不能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C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和受托人负连带责任D监护人被指定后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2、甲、乙、丙、丁按照3:4:2:1的份额共有一套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可以决定将房屋出卖,无须经过丙、丁的同意B如甲将其份额出卖侵犯乙、丙、丁的优先购买权,则买卖合同无效C如甲要将其份额出卖,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由甲决定卖给谁D如甲要将其份额出卖给乙,丙、丁均可主张优先购买权3、甲借用乙的相机。甲受丙胁迫将相机以市价卖给丙,丙不知甲借用相机一事。后丙将相机遗失,由丁拾得,丁将相机卖给戊。下列哪一表述正确的是?A如甲撤销其和丙之间的交易,丙可主张善意取得相机所有权B如甲未撤销其和丙之间的交易,丙可主张正常取得相机所有权C相机所有权人自丁和戊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向戊主张返还相机D相机所有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戊之日起2年内可向戊主张返还相机4、甲乙夫妻共有一套房屋市值100万,登记在甲名下。甲擅自和丙达成协议,以房屋抵偿甲欠丙的80万元借款,该笔借款用于甲乙家庭共同生活。房屋过户给丙后,乙反对并要求丙退回房屋。经查,乙和丙是同父异母的姐妹,丙曾向乙借住过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为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丙构成善意取得B丙明知房屋为甲乙共有而低价购买,故甲丙之间的协议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C因80万元借款用于甲乙家庭共同生活,故乙无权反对甲丙之间的协议D因丙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知情,故丙不构成善意取得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可撤销合同中,一方请求撤销合同,对方针对撤销合同请求权、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均不得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返还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期间,从请求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之日起计算民法-方志平C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请求权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D未约定借款期限的借款之债请求权,如适用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计算6、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1只名表给乙。双方特别约定,乙不得再将名表转赠他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赠与合同的特别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B如甲在交付名表之前死亡,甲的继承人不得撤销该赠与C如乙收到名表后将之转赠给丙,则甲可以撤销赠与合同D如乙收到名表后将之转赠给丙,则甲可直接收回名表7、甲委托乙销售手机,乙受托后却以自己名义将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并完成了交付,丁尚未支付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甲追认,则丙有权要求丁支付价款B如丙追认,则甲有权要求丁支付价款C因丁尚未支付价款,故不能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D丁只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机的所有权8、甲经营服装店,因临时有事要离开,托乙看店叫卖。乙以自己名义将一套衣服卖给不知情的顾客丙。丙付款后,正要拿衣服离开,被丁阻止。经查,该套衣服此前由甲卖给了顾客丁,丁托甲暂为保管,但丁尚未付款。丙、丁均要求取得该套衣服所有权。关于乙丙买卖合同和甲丁买卖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甲丁的买卖合同签订在先,应支持丁取得衣服所有权B因丙已经付款,应支持丙取得衣服所有权C乙丙买卖合同无效,甲丁买卖合同有效D丙有权选择要求甲或者乙履行买卖合同9、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甲将房屋交付给乙租住,乙支付了租金,但双方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期间内,因甲要求提高租金被乙拒绝,故甲要求乙退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以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B甲可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所附生效条件不成就,乙接受房屋属于无法律上原因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应将房屋退回给甲C甲转移房屋占有、乙支付租金,可视为甲乙双方以行为变更了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甲无权要求退房D如甲将该房屋再出租给丙并且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则丙可以要求乙退房10、甲乙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甲生前立有遗嘱,由侄子丙继承该套房屋。甲死后,乙将房屋出租给丁。丙将房屋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戊,办理了过户手续,戊要求丁搬走。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民法-方志平A乙和丁的租赁合同无效B丙和戊的买卖合同无效C甲的遗嘱无效,丙无权继承房屋D戊无权要求丁搬走11、甲购买乙的一套房屋,约定待条件符合时,乙将房屋过户到甲名下。甲付清全部房款100万元后入住。考虑到乙年事较高,且房屋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乙应甲的要求办理了一个公证遗嘱,表明该套房屋由甲继承,甲享有全部房屋所有权。5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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