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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朝对客民的法律调控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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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略论清朝对客民的法律调控措施摘要:“客民”就是战争与人口消长的必然结果。与“客民”伴生的,是一系列对清朝社会发展影响甚巨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问题。清朝调处客民问题的法律措施主要有:准予客民异地入藉,给予垦荒客民以农资借贷支持,给予垦荒客民税收优待,将所垦土地授予客民“永为己业”。它们主要以皇帝谕令、地方章程等法律形式出现,明显呈现出阶段性,对客民流向性进行了有效的引导,但对客民流量的后期失控缺乏预见与应对,未能有效协调土客关系。关键词:清朝;客民;法律调控措施问题的缘起“客民”是一个历史概念。最早见诸文字的记载出自《后汉书》。1各朝典籍中,“客民”出现频率不一,但有一个总的趋势,那就是在明清之际,“客民”在典籍中的出现频率越来越高。正史、野史、方志、档案、个人专集、奏折、地方官判牍中,都能见到关于客民的记载。这说明“客民”在明清时期已成为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大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约是从20世纪中期开始。研究成果计有:罗香林《客家史料汇编》,《客家研究导论》;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傅衣凌“清代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一个探索”,《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刘平的《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研究》;陈良学、邹荣础的“清代前期客民移垦与陕南的开发”;王天奖的“清同光时期客民的移垦”;行龙的“论太平天国前后江地区的人口变动及其影响”;安介生的“清代山西境内‘客民’刍议”;吴善中的“客民·游勇·盐枭——近代长江中下游、运河流域会党崛起背景”;池子华的“土客冲突的文化学考察”,《中国近代流民》;杨生民的“论战国两汉时期的客民和客——从客民和客看战国两汉的社会性质”;冯贤亮的“清代浙江湖州府的客民与地方社会”,“清代浙西乡村的土客冲突与生态环境”;李恭忠的“客家:社会身价、土客械斗与华南地方军事化——兼评刘平著《被遗忘的战争》”等。台湾地区对“客民”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客家的研究上。台湾交通大学设有国际客家研究中心,这家研究中心网站辑录的论文篇目显示,近十余年来,大陆发表的相关论文有700多篇,而台湾地区关于客家的研究的硕士、博士论文则有141篇。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韩国朴基水的“清中期广西的客民及土客械斗”;日本中川学的《中国客民の世界へ》等。这些论著主要从经济、农业、人口、社会的角度来研究客民问题,还没有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的。美国学者费正清说“社会严重的不公正,帝国和地方行政当局的衰败以及官僚政治道德的沦丧,所有这些都是历次王朝危机共有的问题。而人口剧增和人口大量内部迁移,则是清代特有的问题”。2确实,对清朝社会影响最大的因素中,战争与人口占据了十分突出的地位。“客民”就是战争与人口消长的必然结果。与“客民”伴生的,是一系列对清朝社会发--页脚--展影响甚巨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问题。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对“客民”进行研究是为法学界忽视,但却十分有价值的课题。对“客民”进行研究,首先就要回答何谓“客民”这一问题。历代正史中使用了“客民”一词,却未对它进行专门界定。倒是民国《增城县志》,对“客民”做了一个定义:“客民者,来佃耕之民也。”《辞源》对“客民”的解释是:“非当地籍贯、外来寄寓的居民。”目前学界尚未对“客民”的界定达成共识。笔者在综合各家观点的基础上,对“客民”的定义为:客民在中国历史上指移居异地的居民,不论其在当地入籍与否,相对于土著而言,被统称为“客民”。清朝时期,客民中开山种植、结棚为居的,被称为“棚民”;而由闽、粤、赣交界地南下,并拥有相对独立语音的移民族群,则被称为“客家”。本文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使用“客民”一词,并对之进行研究的。3清朝的客民流高峰出现在两个阶段,一是清初,即清入关以后的顺治、康熙、雍正、乾隆朝;一是清中后期,尤其是太平天国革命后的同治、光绪、宣统年间。前一阶段,客民流高峰的出现是与明末清初连年的王朝战争所带来的人口凋弊以及康乾盛世人口的历史性爆涨有关;后一阶段则与太平天国战争所引起的人口大量死亡与外流有关。这两个时期客民流高峰的出现要么起因于战争使大量土地因无人垦种而抛荒,4清王朝赖以生存的支柱产业——农业受到了沉重打击,王朝的经济基础已经到了崩溃边缘;要么是因为人口的爆涨,导致人口密度过大,局部地区出现人口与土地资源的严重冲突而引起的。从具体来看,由于明末清初连年战乱,主战场所涉及的省份人口损失严重,成为了吸纳异籍农民的中心。以陕西汉中府为例,其南北两山及下属西乡、凤县、宁羌、略阳、留坝、定远等地的土著老民只有十分之二三,其余都是客民。5清中晚期同治六七年间,安徽的宣城“客民约占十分之九,其中以两湖籍居多数,皖北次之”。6另据1874年的统计,广德州土著不过两万,而客民四倍于土著,6年以后,客民增至11万人,而土著仅增500人。7土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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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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