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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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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承办单位,并指导应诉承办单位做好答辩材料准备等工作。
凡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各应诉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收到行政应诉通知书后,各应诉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听取情况汇报,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案情,落实应诉责任人和工作要求,严格审查答辩材料,并送县政府领导审签。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领导要参与协调、应诉。
三、完善行政应诉工作程序
按照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的要求,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作为特急件统一接收、登记后送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当日移交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应当在收到行政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后及时根据案件类型确定应诉承办单位,并在次日内交办各应诉承办单位,同时向应诉单位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各应诉承办单位要在接到县政府法制办通知当日内安排专人取件,并迅速开展应诉准备工作。应诉单位应于答辩期届满前三日内,将拟订的答辩状、相关证据及依据材料送县政府领导审签。县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应诉单位送县政府办公室加盖县政府印章,并在答辩期内送至人民法院。
四、规范委托代理行为
县政府负责人(包括县长、副县长XX县区政府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应诉承办单位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必要时可以同时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出庭应诉人员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依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各应诉单位要向县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做好汇报,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委托代理人要及时、全面地整理、收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分析、研究争议焦点,认真起草答辩状等法律文书,依法提出应诉意见及其他处理意见。
县政府法制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应诉单位的出庭律师人选进行调整。
五、做好诉讼后有关工作
各应诉单位应当在收到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司法建议书等行政诉讼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要依法按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补偿损失的要认真履行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结果函告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等法律文书的履行、执行情况以及司法建议书的反馈、落实情况,应当同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
各应诉单位应当对本年度本单位承办的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次年一月底前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书面材料。县政府法制办应当对县政府全年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县政府报告。
对重大复杂、政治敏感性强、社会影响面广、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等案件,各应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制度,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对县政府败诉的行政应诉案件,各应诉单位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败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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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