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特设岗位申报条件的制定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管理类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有关规定。
(二)专业技术类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专业技术聘用的有关规定。实行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的基本要求。
(三)工勤岗位类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工勤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
(四)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不应低于单位同类同等级常设岗位的申报条件;所在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常设岗位的,不应低于本系统同类同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四、特设岗位的报批程序
(一)需提交的材料。事业单位提交设置特设岗位的申请,重点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设置基本状况、已聘人员状况以及拟设置特设岗位理由等内容,并附拟聘用人选工作经验、主要业绩等单行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填报《XXX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及《XXX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拟聘用人选名册》(见附表)。特设岗位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探讨通过,并在肯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州内柔性流淌人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设岗,州外柔性流淌人才在引进单位设岗。
(二)审核审批。按管理权限,县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经同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主管部门复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州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申请,干脆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书面批复有关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
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根据《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方法》(X人社规[202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特设岗位的聘用管理
(一)特设岗位聘用按常设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特设岗位聘用认定程序参照特设岗位设置的报批程序执行,认定材料(与常设岗位相同)与特设岗位设置材料同时上报。特设岗位数额少于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数的,引进人才优先聘用,其他人选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二)特设岗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特设岗位人员与事业单位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基础上订立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担当国家和省重大探讨项目、课题或其他特别情形须要延期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三)特设岗位聘期到期或聘期未到期但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经原特设岗位人员与事业单位协商一样,需持续聘用
关系的,可在核准的岗位数内,根据有关条件规定,参与本单位本等级或其他等级常设岗位的竞聘。
六、特设岗位人员的考核
特设岗位人员单独实行年度及聘期考核方法。特设岗位人员考核要以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绩效为基础,通过自评自述、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等程序,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数不受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限制。柔性流淌人才由设岗单位组织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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