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惩罚;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校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3、签署校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有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4、在发生不行抗力的紧急状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殊处置权,并在事后5日内向学校董事会和举办者报告;
5、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次十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其次十一条: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其次十二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校董事会议。
其次十三条: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确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6、其他重大事项
其次十四条: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签名。校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由校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5年。
第四章:监事
其次十五条:学校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其次十六条:学校董事、董事近亲属、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当监事。
其次十七条:监事由投资方委派,行使对学校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权限,并担当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其次十八条:监事的主要职责;
1、检查学校财务;
2、对董事、校长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发展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订正;
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校长
其次十九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校董事会提出,报学校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学校董事会可以确定,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学校董事可以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必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三十一条:校长每届任期叁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十二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化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确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安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5、组织教化教学、科学探讨活动,保证教化教学质量;
6、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7、校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三条:校长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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