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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车险未决赔案管理办法(优秀).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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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评估出全部损失金额的案件,应依据已有证明资料和信息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进行立案金额的登录。全部损失一旦可以估计,应刚好调整立案金额。
第四章 业务申报系统登录 第八条 登录原则:
全部非车险赔案自接报案之日起全部处理过程应登录在局域网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模块内。权限内赔案登录于“权限内业务登记”模块,超权限赔案登录于“超权限业务登记”模块。
意健险赔案属以下状况的,必需登录,其他状况的可免除登录:










1.涉及死亡或残疾的;
2.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且估损金额高于人民币1万元(含)的;
3.上述情形以外,但对保险责任或损失核定存在争议的。
第九条 登录内容: 1.赔案首次登录基本要素
基本信息:赔案号、保单号、被保险人、险种、业务申报系统承保审批流程管理承保链接;
报案信息:报案人及身份、报案时间;
事故信息: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标的、事故经过; 损失状况:报损金额、估损金额; 理赔支配:已进行事项、下一步支配等。 2.赔案处理进程和重要节点
包括系统立案日期、立案金额、保险责任认定、损失金额核定、预付赔款等内容,同时包括调查重点难点、争议异议问题、重要沟通内容、重要关键材料等方面。
第五章 未决赔案再保通报
第十条 对于承保时支配临分的业务,出险后无论损失金额大小,各机构应刚好填具《赔案通知单》,通报总公司再保部门。
第六章 未决赔案跟踪










第十一条 一般赔案(估损金额在RMB100万元以下且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两周内与被保险人保持亲密的电话、邮件等形式的沟通,询问案件进展状况,以后依据状况,可以渐渐增加沟通时间间隔。
第十二条 疑难案件应在立案后,每周了解案件进展,并随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将每次联系内容登记到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待案件进展明白,损失基本确定后,可以渐渐增加沟通时间间隔,直到结案。
第十三条 重大案件(估损金额在RMB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应在立案后,每周了解案件进展,并随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将每次联系内容登记到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中。待案件进展明白,损失基本确定后,可以渐渐增加沟通时间间隔,直到结案。 第十四条 在赔案跟踪处理过程中,涉及到重大事项(如责任认定、损失确定以及理算,拟拒赔等),应在第一时间将重要状况向总公司书面汇报,收到总公司批复后,方可与被保险人确定最终处理方案。
第七章 未决赔款金额调整
第十五条 各级核赔人应恪尽职责,科学核定损失金额,并刚好依据赔案处理进展,对已立案案件未决赔款金额偏差较大的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 对于已立案案件未决金额的修改(增加或削减)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须在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模块该案登记信息内说明缘由,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能在核心业务系统中修改。
第八章 未决赔案统计
第十七条 各机构必需对未决赔案实行特地统计,专人管理,督促未决赔案有序、有效地推动解决。
第十八条 各机构应于每月底对全部超权限赔案的处理状况进行更新,并于次月五日前将最新进展登记于业务申报系统理赔审批流程管理模块相应的赔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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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