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保险公司非车险理赔代查勘管理实施办法.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保险公司非车险理赔代查勘管理实施办法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车险理赔代查勘管理实施方法
书目
第一章 总则
其次章 代查勘管理工作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三章 代查勘托付处理权限 第四章 代查勘托付流程及工作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车险理赔代理查勘工作,提高承保机构异地出险赔案的理赔效率和质量,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公司信誉,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依据《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车险理赔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代查勘工作系指出险地机构接受承保机构的托付,负责代理非车险理赔查勘工作。
第三条代查勘工作遵循“统一部署、听从调配”原则。各级机构不得推诿或拒不授理。
其次章代查勘管理工作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运营管理部为公司代查勘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制定、代查勘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分公司业管部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本辖区内有关代查勘工作(“本辖区内”系指分公司所在省市及其所辖下级机构所在区域)。










第三章代查勘托付处理权限
第六条被保险人报案金额在人民币50万以下的赔案,由分公司进行代查勘托付。但当案件保险责任和损失缘由困难时,应刚好向总公司报告。
第七条被保险人报案金额在人民币50万以上(含人民币50万)的赔案,承保机构不得擅自进行代查勘托付,应刚好将案情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可依据案件第一现场处理时效要求,指定出险地机构或就近机构代为处理,被托付机构须优先支配不得推诿,同时承保机构亦应刚好制定案件调查方案,马上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第四章代查勘托付流程及工作要求
第八条承保机构的业务如在异地出险,承保机构业管部门负责人应马上支配查抄保单信息、联系报案人了解出险状况、估计损失金额。经核实确需在异地查勘定损的且在代查勘托付权限内,可托付出险地机构进行。










第九条估损金额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下或案情简洁、证据材料充分的赔案,原则上由承保机构自行处理。被保险人要求查勘或有其他查勘必要情形的不受此限。
第十条承保机构应在确定托付事宜后出具《代查勘托付书》,说明托付事项、明确授权范围,供应与托付项目有关的保单资料、承保信息、索赔资料等。
第十一条承保机构的业务如夜间、节假日在异地出险,且处理时效紧急可先通过电话对出险地机构进行托付,事后补充出具《代查勘托付书》,各分公司理赔代查勘联系人、理赔负责人须24小时保持通讯电话畅通,以保证代查勘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出险地机构在接到托付后,应马上明确受托事项,并与被保险人联系支配查勘事宜,严禁拒不授理或拒赴现场查勘。在完成现场查勘、拍照取证、损失缘由调查、损失清点、单证收集,以及授权下代为定损等工作后,应出具《出险查勘报告》,并连同相关的赔案资料,妥当移交给承保机构。
第十三条承保机构和出险地受托机构应加强协作和协作。承保机构应合理限制和组织查勘工作,有效跟踪和管理赔案进度;出险地受托机构应刚好响应、优先支配,确保代理查勘工作的质量。




保险公司非车险理赔代查勘管理实施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hh思密达
  • 文件大小30 KB
  • 时间202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