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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准刑事司法解释的形成和发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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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准刑事司法解释的形成和发展对于正式的刑事规则,包括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的制度性运用,通常我们会进行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但是在具体司法中,还有一些非正式刑事规则发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本文探讨其中最为主要的即同最高人民法院存在某些关联因素的非正式的刑事规则,或称为准司法解释在具体司法过程中的价值、存在理由及其发展方向等有关问题。一毋庸置疑的是,作为正式的刑事规则,司法解释在裁判过程中发挥了显赫作用。对于学理解释在司法中的作用, 一般认为当现行刑法规定还没有制定更为具体的刑法立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时,司法工作人员总要接受一定的学理解释,以其作为处理刑事案件的理论根据。至于司法工作人员接受何种学理解释, 与其所受教育的渊源、个人的价值取向等因素不无关系。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的司法人员,一般会接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家、教授、学者所作的学理解释。同时解释者的威望、解释的水平,也是通常要加以考虑的因素[1] 。显然,学理解释作为非正式刑事规则也参与了法官的内心推理过程和刑事裁判的制作过程,这种非正式刑事规则甚至也被称为刑法的间接法源[2 ]。我所要关注的是学理解释中尤为特殊的一种,即由同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相关的隶属性机构或个人或间接的、实质上的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名义所作出的有关具体适用刑事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些解释仍属非正式刑事解释或非正式刑事规则。相关的文本局限于:《人民司法》中的“司法信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案例、《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审判长会议纪要”等[3] 。之所以将其称为非正式刑事规则,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解释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正式刑事司法解释,在其形式上也并不具有上述司法解释所有的形式。从 1988 年起,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凡属司法解释必须经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以研究室和各审判庭名义作出的复函和电话答复,不属司法解释。同时按照 1997 年 6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 9 条规定,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而上述文本都不具备这些形式。即使这种规则发生作用,也是非正式地、委婉地影响到判决形成。如下所述,这种作用隐含在日常司法运作之中,是一种隐藏于法官内心深处的背景性的判决理由,是一种准司法解释。(一)文本一:《人民司法》之问题解答 1956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工作通讯》即有“问题解答”栏目,其中包含针对刑事审判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的答复。有的问题解答,例如对在判决书和布告中怎样引用法律条文问题解答时,特别注明“本刊编辑委员会根据司法部给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的批复解答”,但也有一些直接以“本刊编辑委员会”落款。相比与后者,前者有根据的解答对基层司法的指导性是更为显而易见的。 1956 年6月 2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之后, 1957 年全年的《人民司法工作》虽然仍然设立“问题解答”栏目,但全部改成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司法机关的正式批复,非正式解答全部取消。此后,除个别年份外,《人民司法》均保留“信箱”或者“问题解答”栏目,即存在着这一形式的非正式规则的恢复性尝试。这一做法说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一非正式刑事规则的实际运作对于司法实践仍具意义。但上述解答形式开始有细微差别。署名上,一开始是以个人名义答复,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个人答复会非常谨慎地指出上述意见是个人看法,对于这些问题“我理解……”,或者指出“这些看法,不一定妥当,作为商量意见,供你参考”等等叙述。甚至对于某些问题,并不给予一个确定答复,而是给予若干种解决方案。例如对患有严重疾病的被告人是否应公开审判问题,作者给出了三种方案[4] 。显然,答复者对于问题解答的自我定位仍然是学理解释,并且以一种极为谦虚的态度表明了在实际司法中,结论的不确定性以及解决路径的多种可能性。这种解答更象是一种法学教室的问答,而答案的多样性显然使这种解答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大打折扣。因为对于提问者而言,尤其对于司法统一而言,需要的是确定的判决而不一定是绝对正确的判决,更非学术理由;甚至给出的多种方案可能恰恰就是基层法院的不同法官早已经讨论过但是拿不定主意的,因此这样的解答等于没有解答。到 1981 年,事情有了我们感兴趣的变化。在该刊物中仍然保留信箱栏目,但是不再以个人署名,代之以本刊研究组。更为引人注意的实质性变化是,诸如前述谦词完全消失,而是以一种更为权威的地位坚定地提出唯一结论。结论在其表面上的不容置疑,说明其生产者对非正式规则的效力已经有了一定的回应和自信,这种自信暗示着其产品即非正式规则在实践中所起的实际效用得到了确认和强化。上述问题大部分来源于基层法院,尤其是县、区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所提之问题,也有个别以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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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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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