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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教学资料》民法 物权法.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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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物权法总论第一节物权概说一、物权的概念(定义) “物权”这一法律概念最早由中世纪注释法学家提出。在法律上首先对物权概念下定义的是 1811 年的《奥地利民法典》。该法第 307 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财产上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人。”有关物权概念的各种学术表述:共同点:支配。如何理解? (一) “物权者,支配物之权利。”梅仲协《民法总义》(二) “物权者,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三)直接支配物的排他性权利。(四)直接支配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2条的定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分析上述概念,那一更好,理由何在? 二、物权与其他财产权的关系(分析物权与债权、继承权之关系) 结论:物权是其他一切财产权的起点和终点(一)物权与债权: 在很多情况下,物权是债权发生的前提和最终归宿。没有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和处分,就不可能发生以交换为典型代表的各种债权;而债权的最终目的(即交易的最终目的)是取得交易对象的所有权。(二)物权与继承权: 继承的客体是遗产,而遗产是死者生前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财产以及未实现的债权债务等。确定遗产的范围是继承的第一步。继承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遗产的归属,对继承人而言,是取得遗产的所有权。案例介绍张五常诉陈逸飞遗产案。三、物权的特征(与债权相比较) (一)物权是一种对世权、绝对权从主体上考察:物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一般人。物权人的物权对任何人都有意义。任何人都负有不侵害他人物权的义务。该义务以不作为为内容。(二)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特定物、独立物从客体上考察: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支配的对象必须确定、具体。因此,物权的客体应是特定物。成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确定、独立、原则上须为有体物。除担保物权客体可以是权利外,所有权、用益物权的客体都只能是特定物。(三)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物,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帮助。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有三种情况:支配物的使用价值,如用益物权;支配物的交换价值,如担保物权;支配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如所有权。(四)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是物权的支配效力产生的,是题中应有之义。第二节物权的种类和分类一、物权的种类(物权种类法定)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现有的物权种类如下: (一)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含:抵押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质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示图如下: 自物权——所有权物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他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二、物权的学理分类(一)自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是对自己物的权利。他物权:是对他人物的权利。所有权以外的物权都是他物权。两者的区别所在: 1、自物权为原始物权,是其他物权发生的基础物权; 他物权是派生物权,是在所有权上派生、设定的其他物权; 2、自物权是完全物权,自物权包含了物权的全部权能, 他物权是限制物权。其一,该物权自身权能受到限制;其二,该物权将限制他人所有权的权能; 3、自物权没有存续期限的问题,具有永久性,物在权利在; 他物权是有存续期限的物权,期限届满,权利消灭。(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以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担保物权:以他人之物担保债权实现的他物权。两者的区别所在: 1、用益物权支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支配之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3、除地役权外,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担保物权不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前提; 4、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用益物权不具有该属性。物上代位是指,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原因灭失时,担保物权人可请求担保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替代;担保物因灭失而使原物之所有人获得赔偿金请求权时,担保物权就此赔偿金继续存在。(举例说明) (三)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动产物权:以动产为物权客体之物权; 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物权客体之物权; 权利物权:以法律规定的某些权利为担保物权客体之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区分之意义: 1、两者设立他物权种类不同:单纯的动产不得设立用益物权; 2、两者权利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手段不同: 动产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手段是:占有和交付; 不动产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手段是:登记和变更登记。 3、受法律调整的手段不同:动产,私法;不动产,公法私法。 4、行使权利时所受限制不同:不动产权利行使受一定限制。(四)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法定物权:以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物权,如:留置权意定物权:以当事人的意志而发生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区别的意义:两者发生冲突时,法定物权优先于意定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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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