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解析(深圳)
人事科---
公积金业务简介
公司政策
公积金常见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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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及其他城镇单位、事业单位、民办非单位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缴存的基数
月缴存比例
缴存的主体
深圳市内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股份制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合资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及其他各类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在职职工应缴存,非户籍可参照试行办法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本人当月的工资。
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税政策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制定的金融机构实际交付的住
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能跨省转移。
序号
当月税前收入
公积金
扣除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扣除数
应交税金
税后月收入
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缴存金额
收入扣除额
1
2
3
4
5=3*4*2
6
7=2-5-6
8
9
10=7*8-9
11=2-10
职工1
3000
0
0
0
2000
1000
25
75
2925
3000
3000
12%
720
2000
280
0
14
2986
职工2
18000
0
0
0
2000
16000
375
2825
15175
18000
18000
12%
4320
2000
11680
375
1961
16039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偿还本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住房消费情形
1、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3、男性年满50周岁或者年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4、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户籍迁出深圳,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转出手续。
非住房消费情形
公司政策
参缴对象:合同主体是深圳、惠州的员工
缴存时间:
入厂时间在2010年12月20日(含)之前并申请缴存的,从2010年12月开始缴存;之后月份申请缴存的,从申请月开始缴存。
入厂时间在2010年12月20日之后并申请缴存的,从入厂次月开始缴存;之后月份申请缴存的,从申请月开始缴存。
公司政策
缴存比例:公司和员工的缴存额相同,缴存比例均为 5%。
缴存基数和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员工本人上一年度(上一年度7月至当年6月)月平均应发工资(以下简称应发工资),且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超过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即:
应发工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司/个人缴存金额=地区最低工资标准*5%;
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应发工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的:公司/个人缴存金额=应发工资*5%;
应发工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倍的:公司/个人缴存金额=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倍*5%。
注:新进员工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当月的基本工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上一年度深圳缴存基数范围为1100—19470元,缴存额范围为55-;惠州缴存基数范围为810—14660元,—733元;缴存基数由公司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根据员工工资变动情况可每年调整一次。
公司政策
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
1、取消住房补助;(G级105元,E、F级210元、D级 500元)
2、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此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上限为2803元/每月
3、深圳的员工购买公积金后次月起不再享受13%的免税优惠;
注:此优惠自明年6月起将统一取消,不购买公积金者也不再享受。
公积金问题集锦
问题1、与其他城市相比,深圳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没有自己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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