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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归还业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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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归还业主
专题报告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委监察处、法制处、征收拆迁处、督查室、应急信访处、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党委办公室在信访接待处会议室于2013年4月15日联合接待了马进、莎莉、张积年、韩85]城住字87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5年87号文件”〕中还明确提出:“对于已纳入私房改造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国家尚未明确。”到目前为止,国家始终没有颁布过将经租房收归国有的任何指令、决议和法律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讨论过经租房产权的归属问题。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不属于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范畴。〔五〕“中共中央二办文件”是对占有制而不是所有制进行改造“中共中央二办文件” 是对占有制而不是所有制进行改造,该文件部分内容是违反1954年宪法的,“中共中央二办文件”在逐步改变房屋所有制的历史阶段上没有明确界定,建设部的相关文件我们也不予认可,因为不是中央文件。“中共中央二办文件”把改造的对象从生产资料转向生活资料,转向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改造。占有和所有概念不同,社会主义改造是对占有制进行改造,不是对所有制进行改造。该文都是改造占有制。占有这个词在法律上非常复杂,与所有制有本质区别。所有权是对物的独占的支配权,而占有只是对物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在某物的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即使物已经为他人占有,占有人非依法律规定不能成为所有人。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能享有所有权。因为一物之上不能并存两个所有权,占有权并不能成为所有权,由于占有与所有权存在着区别,因此对占有的保护和对所有的保护也应当区分开来。即使是大房产主,在拥有49年后新政府核发的房地产证后,也是拥有合法的房地产权。在已经制定1954年宪法的情况下,当年的政府有关部门于1958年对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方法是国家经租,是使用权的改造,而没有进行所有权的改造。“中共中央二办文件”要求逐渐的改变所有制,逐步的历史阶段没有界定,时至今日中央各种文件规定我们现在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58年改造的是使用权,只是占有权改造,不牵涉所有权的改造。因此,这个文件是要长期执行下去,现在还没有结束,不承认“建设部85年87号文件”的合法性。〔六〕、经租房改造范围被扩大北京市党委文件关于经租房改造的规定是对私有出租房屋在15间以上或225平方米以上进行改造,但是房管局没有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将不够改造起点的私有出租房屋纳入了改造;还有市房管局在执行市委文件时对改造起点以上的出租房屋,执行了够15间或够225平方米的一间不留的全部纳入改造范围的政策,导致了经租房改造范围的扩大化。使经租房所有者失去了公平和公民的尊严。〔七〕要求纠正文革错误,真正落实私房政策经租房权利人诉求合法合理之处:1、经租房是1949年解放后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是履行了法律登记手续的私有财产。2、经租房业主是社会各界的合法公民,不是我党专政对象,房屋土地来源合法清楚。3、经租房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房地产。4、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不是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私有房屋是生活资料,不属于改造对象。5、58年房主与房管部门签订的是委托国家经营租赁房屋申请书,不是赎买契約,房屋业主不清楚赎买事宜,并没有真正完成赎买手续。没有对房屋所有权转移签字画押。6、经租房主当年支援了国家建设,为国家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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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沧桑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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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