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民间借贷案件十大案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民间借贷纠纷十大诉讼案例案例一:金某诉陈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判要旨】虽然出借人提供了收条以证明出借款项已经交付,但就 600 万元的巨额借款,直接以现金进行交付的交易方式并不符合常理,出借人还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巨额借款的现金来源,并就以现金方式进行交付的必要性作出合理解释。在出借人无充分证据证明巨额出借款项的现金来源,且就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原因所作解释前后矛盾,并辨认借款人照片错误的情况下,足以否定收条的真实性。【基本案情】 2009 年12月7日,**公司、寿某向金某出具保证函一份,保证函载明自 200 9 年12月7日起陈某向金某的借款在 600 万元以内由**公司、寿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届满两年。 2009 年12月11日,陈某、金某在载明以下内容的借款协议上签字,借款协议约定陈某向金某借款 600 万元,陈某承诺于2010 年1月11日归还 100 万元,2010 年3月11日归还 100 万元,2010 年5 月11日归还 100 万元,2010 年8月11日归还 100 万元,到2010 年12月11日全部还清,金某可随时催讨,并承诺到期未还承担违约金 50万元以及所有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协议第三条还约定本协议也作为借款凭据,双方一经签字盖章视为陈某已借到金某人民币 600 万元,现金交接清楚,各方均无异议,陈某不再另行出具借据。同日,陈某在载明“今收到金某现金人民币 600 万元整,以此为凭”的收条上签名、捺印。2010 年3月22日,陈某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控告金某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企图非法占有其财产。金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还款并承担违约金、律师费,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判理由及结果】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金某与陈某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金某有无将 600 万元现金交付给陈某。一、从借款的交付凭证来看,金某除提交的收条外并未提交款项交付的相应凭证。二、从借款的资金来源来看,金某前后陈述不一致。金某在法院对其所做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有200 万元左右从其合作银行卡中取出,具体分几次何时取款记不清楚,另外的钱本来就准备在那里的,因为年底其本来就准备了很多现金”。而在第二次庭审中,金某又陈述其在 2009 年12月7日之后的 4天时间里面准备了 600 万元现金,其中 150 万元是于 2009 年12月11日从合作银行的帐户中取出,另外的 450 万元有些是本来就放在保险箱中的现金,有些是向朋友借的,具体向谁借的则拒绝陈述。三、从款项交付的过程来看。金某主张 600 万元借款是在 2009 年12月11日下午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丝绸公司办公室里以现金方式交付,其中 10万元一捆,共 60捆, 分三个黑皮包装,每个皮包 20捆,由陈某拿两包,郎某拿一包,但其关于如上现金交易的过程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在现代金融交易如此便利的今天, 而金某是经商多年的商人,如此大额的款项竟然采取如此简便的交易方式,显然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四、从现金交付的原因来看,金某主张 600 万元借款系在签订借款协议的当天以现金方式交付给陈某,但是对于如此大额款项为何采取现金方式交付,金某前后三次陈述均不一致。第一次庭审中,金某代理人陈述,借款时金某提出要转帐给陈某,但陈某表示其在法院涉及多起诉讼,如转帐可能被法院冻结,故要求金某以现金方式交付。法院向金某所做的询问笔录中,金某陈述其自己觉得现金交易方便。第二次庭审中金某又陈述,是陈某说要现金,不能转帐,并且对于陈某在法院是否涉及诉讼并不知情。即使如金某所陈述因陈某涉及诉讼不便直接打入其卡中,也完全可以采取转帐至非陈某开户的帐户进行交付,更何况陈某是为承建**公司厂房所需资金而借款,所借款项不可能一次性用完,按照常理,如此大额的款项不可能现金存放于家中,自然还是要存入银行的, 故金某陈述关于陈某要求现金交易的理由或者其自己喜欢现金交易的理由均不符合常理。五、从金某的出借动机来看,也与常理不符。据金某陈述其之前并不认识陈某,只是经郎某介绍陈某向其借款后才认识,而对陈某的资信情况,只是通过介绍人郎某了解了一下,并未实际考察、核实,对担保人**公司、寿某的资信情况也未实际核实,且其表示只是为了赚取 2分的月息,就同意出借给陈某 600 万元。为了赚取 2分月息,金某就如此轻率地出借如此大额的款项显然不符合其经商多年的商人身份,更何况据金某本人陈述,其出借的 600 万元借款部分是向朋友所借。为赚取 2分月息,通过向朋友借款来出借给一个根本不熟悉的人, 显然也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六、关于金某是否认识陈某、寿某。第二次庭审中在陈某代理人当庭提交一组照片要求金某辨认哪张照片是陈某、寿某时,金某快速地指出其中两张认为是属于陈某与寿某的照片,但是事实上金某辨认错

民间借贷案件十大案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63229029
  • 文件大小69 KB
  • 时间20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