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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起诉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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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起诉状【制作依据】本样式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时用。附带民事起诉状,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制作的文书。附带民事起诉状,是这次修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时新增加的一种文书。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根据被害人等提出的诉讼请求, 附带审理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 不能简单归属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它的任务是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刑事诉讼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性质不同。它的诉讼主体范围通常也就是参与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或被害人, 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所不同。基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这一基本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是以特定刑事诉讼为前提,从属于刑事诉讼的具有民事性质和内容的诉讼活动。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本身的特殊性, 决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 除了普通民事诉讼基本要件以外,还应具备特定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了物质损失损失由犯罪行为引起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与普通民事诉讼的最主要的区别。如果该损失与犯罪行为无关联, 就只能由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加以调整和解决。这里所指犯罪行为, 应理解为经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认为构成犯罪,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指控的行为,并非指人民法院判决中所认定的犯罪行为。(二)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犯罪行为必然引起的,两者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法律上所指物质损失, 只能是犯罪行为直接、必然引起的物质、财产损失或因人身伤害后必然导致的经济损失。如财物损害、误工、医疗、丧葬费用及因伤残必然减少的正常收入等。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列入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范围, 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长期争论的问题。在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 大部分同志主张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应将精神损害赔偿考虑在内。(三)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附带民事诉讼只针对物质赔偿问题而设立,除物质赔偿问题以外的其他种类的民事请求, 如确认身份或法律关系的变更解除等等, 无论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关联, 都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刑庭也无权受理。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是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员和机关, 即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包括: 1 .被害人通常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也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即因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人。这里所谓“被害人”应从广义理解, 它应包括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一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既包括直接承受刑事犯罪行为后果的被害人, 也包括因犯罪行为仅仅造成自己物质损失的被害者。不受犯罪事实在刑事诉讼中认定罪名的限制, 也不受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区别的限制。 2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重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诉讼能力。因其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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