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1992 年10 月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06 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
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医德规范”
。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
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
一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
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
别、职
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
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
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
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
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
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1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
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
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
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