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告制度
(((经(经经经20202010 20 101010年年年第年第第第一一一一届届届届董事会第董事会第 212121次次次会次会会会议审议通过议审议通过)))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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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告工作,信息披露工作和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响的信息,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告制度是依据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采用
逐级上报、逐级负责的办法,即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规定的应报告告的信
息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告义务的责任人和和联络人,根据报告告程序及时将相关
信息逐级归集并向公司信息披露指定部门报告告的信息流转传递制度。
第三条“““及时“”是指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上报信息的时间应在事项发生或
即将发生起一个工作日之内报告告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络人为保证信息报送的
及时性,可以先将有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随后再
报送完整的书面报告告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完成内部重大信息汇
总并上报董事会的工作,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告的最终汇集人;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
指定部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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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制度的报告告主体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集团各
部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以下
简称“控股子公司”)、公司各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法人代表及各建设办负责人是本
制度规定的各级报告告主体的责任人,负责履行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重大信
息的职责。各级报告告主体应明确负责落实重大信息报告告工作的联络人,并将其责
任人和和联络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本制度第二章、第三章及第四章规定的各类报告告信息起点:
,以投资全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为报告告起点;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报告告程序》;
、仲裁金额的信息,以人民币 500 万元为报告告起点;
、保险赔偿事项金额的信息,以人民币 500 万元为报告告起
点;
10 万元为报告告起点;
,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告告;
,其他事项涉及交易金额的,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为报告告起
点;
,适用其规定。
对于同一报告告主体在同一公历年度内发生的同一类信息,应对所涉及的金额
采用累计计算的原则,该原则适用本文各条的规定。
第八条当本制度所列事项触及下列时点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告责任部门应
及时履行报告告义务:
(((一(一一一)))) 公司本部各部门或控股子公司拟将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
时;
(((二(二二二)))) 有关各方拟就该重要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三(三三三))))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告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员知道或应该知道该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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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第九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告责任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告已披
露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一一))))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二二二)))) 就已披露的重要事项与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的,应及时报告告
意向书或协议书主要内容;或者已签署的意向书或协议书发生重大变更甚至被解
除、终止的,应及时报告告相关情况及原因;
(((三(三三三)))) 重要事项被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的;
(((四(四四四)))) 重要事项及主要标的逾期未完成的。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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